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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称香港特首指定法官是“人治” 汤家骅这种说法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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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范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主要内容20日公布,相关措施包括中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对于香港大律师公会相关人士称由特首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是“人治”,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汤家骅21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该说法“很奇怪”,因为基本法中早已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汤家骅对记者表示,在看到《草案》主要内容后,他认为相关机制设计不会对香港司法独立造成损害,“比如草案中提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在被问到如何理解“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中的“极少数”时,汤家骅坦言自己尚未收到更多信息,也希望看到更明确的规定,因此很难做出判断。不过从法律常识来讲,如果香港出现了非常重大的动乱,特区政府处理不了,特首请求国家处理可能是一种情况。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非常重要的官员,由香港法庭处理可能不太合适,也不排除适用上述情形。

《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对此,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称这等同“人治”,汤家骅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叶巧琦的说法“很奇怪”,因为基本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的一般法律和一些行政条例也允许特首任命法官处理一些特别的情况,比如说一些重大的公开调查案件等。无论特首任命谁,他也是香港的法官,法官独立去审理,而不是由特首去审理,所以我看不到哪里有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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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对他们(指大律师公会有关人士)进行过多的批评,因为我也曾是大律师公会的主席,我只是希望一些专业团体发声的时候,能够用专业的态度去处理。”汤家骅对记者表示,这些资深的法律人士,对香港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了解的,“既然了解,为什么还说那些话,这就让我感到奇怪。”

21日有香港媒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将在6月28日至30日举行,不排除“涉港国安法”会在7月前审议通过。汤家骅表示,香港很多民众希望法律尽快通过,他也希望有多一些机会听取和对比不同的意见,将相关立法程序做到最好。同时他认为,由于香港现在没有法律去处理涉国家安全的案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情况,因此在香港就国家安全立法有很大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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